一、 学校在项目立项后需开立“项目专用帐户”和“社区议事会帐户”:
1、项目专用帐户:
用于生态农业项目股本金的日常管理,由学校校长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
2、“社区议事会帐户”:
用于项目产生收益前基金会提供的专项助学金的资金管理以及项目产生收益后由项目提供的用于助学的资金的管理。该帐户由社区议事会会计负责管理。
以上两个帐户均由社区议事会及公众负责监督,定期公布。当发生预算外重大开支需由议事会讨论,并告之捐赠者。
二、 项目学校在收到惠黎基金会汇款后应及时填写“项目款收据”及“助学金专项资金收据”并用挂号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寄至惠黎基金会北京办公室。
项目学校需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天内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该季度项目开支的原始发票或“惠黎基金会专用收据”、 “会计凭证汇总表”、“项目季度跟踪表”、
“项目报表”、“社区议事会资金报表”、“助学金统计表”寄至基金会北京办公室。
1、“惠黎基金会专用收据”:
该收据在没有正式原始发票的情况下使用,代替原始发票,在由三方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号后视为有效。
2、“会计凭证汇总表”:
用于记录相应季度的支出凭证的详细信息,如支出日期、事由、金额、经手人、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
3、“项目季度跟踪表”:
用于记录相应季度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收益情况、救助情况和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项目报表”:
用于记录相应季度项目的简要报表,包括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5、“社区议事会资金报表”:
用于记录相应季度的助学金分配和资金节余情况。
6、“助学金统计表”:
用于记录相应季度的助学金的分配详细情况,包括助学金的分配类型、每种类型的救助金额、人数及占比例。
四、 项目帐目及社区议事会帐目须遵循国家《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设立,并按季度向村民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必要时接受会计、审计部门的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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