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项目与一般性投资项目的区别 |
| 作为以救助为主体目标的慈善项目,在项目设计过程中,按照一般性投资项目的要求,制定一份详细的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收益预测及收入分配方案,是十分必要的。它关系到项目能否按照预期的目标得以实现,也有利于项目的科学管理和财务监控。 以一个乡村小学的可持续助学项目为例,1999年12月,惠黎基金会与芬兰UPM纸业公司合作,投资224,000元人民币为陕西省延安市川口乡安寺小学建立了700亩的生态实验林基地和20亩苗圃,这一项目目前的赢利也不过几万元人民币,但项目为学校和社区带来的帮助却是显而易见的。 2000年苗圃毛收入18,200元人民币,实现学童救助167人次;2001年苗圃收入9,000元人民币,救助学童155人次。至此,苗圃已为学校创收27,200元人民币。 目前,700亩生态实验林基地的苗木成活率达到75%以上。700亩基地中的130亩被确认为退耕还林基地(每年给予20元/亩的管护费,共8年),150亩被确认为荒山造林基地(第一年给予50元/亩的种苗费,共280亩)。未来,这几项将为学校带来43,800元人民币的收入。 虽然项目的收益回报率并不很高,而且,随着陕西省退耕还林任务的基本完成,苗圃大棚逐渐向“反季节水果、蔬菜大棚”转产,项目的发展进入了转型期。但综合两年来项目发展的情况看,“项目实施的整体效果十分明显”已成为一个公认的事实。(具体情况请参阅安寺小学项目综合评价) 在中国目前这样一个“半”市场导向的经济社会中,以纯经济学的角度去看待农业项目的发展或评价项目的成就,是十分困难的。特别是中国贫困地区落后的经济水平和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决定了这一区域的人们接受外来经济和生活方式的影响,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贫困地区的农民,除了缺少商品经济的意识和基本知识外,他们更缺少规范的市场体系和完善的价格机制,有产品而没有“市场”,或者“市场”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中,使农民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在价格放开而市场没有充分发育的条件下,农民只能根据本地情况的变化来出售自己的商品,而地区商品的同一性和区域市场的相对封闭所造成的市场的“饱和”,常常使他们陷入恶性竞争的境地。 我们投资于农业助学项目,不仅要按一般性投资项目的要求设计、实施、评估项目方案。而且要用社会关爱的眼光去看待项目的存在和发展对项目实施地人民的影响。。 乡村助学项目通过学校这一“农村的知识殿堂”传播科学知识和发展理念,培养现代商品农业的观念和诚信、平等、互利的规则,使更多的人在参与项目的过程中提高自主、自助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