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援地政府及其官员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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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基金会助学项目的合作架构中,受援地政府及其官员作为基金会的伙伴,与其他伙伴相比其优势在于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和快速的推广新制度的能力。因此,政府及其官员们的工作作风及工作效率,对助学项目的成败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基金会援助的五十个项目/三十一所学校中,绝大部分受援地政府在助学金配套、土地资源使用、减免税费、市场培育、人员调配等方面给受援学校以强有力的支持,使助学项目顺利发展,救援目标得以实现。然而也有个别地区的个别项目,因当地政府在某些工作环节上的失职、失误使得助学项目步履维艰或半途而废。 湖北远安县由基金会捐资建设的某乡村小学茗茶园,在经营了三年后的今天,项目被迫停产,已投入的近十万元人民币损失过半。造成这个项目停产的原因比较复杂,但当地政府配套资金的虚设和乡政府的重税无疑是造成项目停产的重要因素。 项目建设之初,受援学校便出具了政府配套资金全部到位的虚假证明,致使运作资金出现缺口。在第一年收益之后,乡政府又对小学校征收了7300元的税费(这个数额是该校30名贫困学童全年的学杂费)。为了使项目实现救助目标,2000年,基金会为该项目增设了流动金无息贷款。到2001年初,贷款用尽但项目已无法继续运营。11月,基金会工作人员再次去当地协调,乡政府负责人明确表示在税费方面一视同仁,无法对助学项目进行减免。学校负责人只能表示遗憾,助学项目宣布失败。 同样的境遇在其他项目点亦有发生,如湖北长阳某小学的网箱养鱼项目在经营了三年之后,因当地政府政策的改变——提倡家庭养鱼,对家庭养鱼实行免税、投食性网箱和滤食性网箱实行不同额度的现金补助。集体养鱼不但不扶持,还要交纳特产税、增值税,2000年学校助学项目上缴政府8277.83元的税款(这个数额是该校18名学童全年的学杂费)。于是学校项目只好承包给他人经营,所得的承包费连折旧都不能收回。 对于慈善性质的助学项目,地方政府采取何种态度,是帮助学校组织资源,优化援助条件,扶助本地贫困学童完成基础教育?还是急功近利甚至杀鸡取蛋,借他人援助学童之机增加税收,改善政府的工作环境?其后果大相径庭。我们看到更多的受援地政府和官员们对外援项目采取了建设性的、富有远见和智慧的姿态,他们积极配合、协调,勤奋工作,使助学项目实现了持续发展,为本地区的贫困学童作出了富有成效的贡献。 |